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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车库土地使用年限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七十四条规定,“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。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的归属,由当事人通过出售、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。”对于规划要求为住宅小区配套,满足业主基本需要的车位、车库,使用年限应与住宅宗地相同。对于满足规划要求标准以外建设的,用于出售、出租等经营行为的车位、车库,使用年限应按照其他商服用地标准。
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:hbft 发布时间:2011-11-04 10:42:01 阅读:544次 【字体: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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